关于拟确认潘高峰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更新日期:2024-09-05 信息来源:中共北票市委政法委员会     浏览: 次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北票市委政法委调查核实,拟确认潘高峰同志在彩虹桥南侧水域救助落水儿童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北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反映。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0421-5051918
电子邮箱:bpszfwysb@163.com
联系地址:北票市台吉行政中心572室
附件:潘高峰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中共北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潘高峰同志主要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