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依据《关于加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57号)等相关要求,加强过渡期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资金分配使用
1.资金使用原则。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突出全产业链开发,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
2.资金分配方向。统筹安排各级衔接资金,形成合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先保障用于防返贫监测、雨露计划、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气象干旱指数保险、治安保险、防贫保险、小额信贷、公益岗补贴、技能培训、资产保险、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危房改造、项目管理费等必要的刚性支出资金,其余资金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重点支持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必要时可另行制定具体项目资金细则,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资金管理
各乡(镇)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建立项目库,经行业部门论证后纳入系统,并制定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使用衔接资金。重点依次用于到户项目、村级集体集中类项目、乡村建设等项目。所实施的工程类项目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做好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1.到户项目。扎实推进庭院经济,发挥已脱贫户和监测户等群众自我“造血”能力,激发其内生动力,重点针对人均收入较低、务工难度较大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因村因户分类实施产业到户项目,以饲养牛、羊、猪、驴等牲畜和户用光伏电站为主,全面发展“五小项目”(即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原则上要当年新发展或扩大规模的项目,各乡镇要按照群众发展意愿、资金总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到户项目规模和补助标准,以奖补方式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可计入项目户收入中,原则上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发展项目实际投入的80%;每户最高补贴标准,养殖类不超过5000元/户,种植类不超过2000元/户,其他投入较大的特色产业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各乡镇要做好跟踪服务,技术指导,时时掌握项目存量,促进到户项目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村集体项目。以增加村集体收入为目标,结合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和产业配套资金,由乡镇综合考量产业项目少、村集体经济不强等因素,选取相对薄弱村发展村集体项目,按项目规模确定单个项目投资情况,重点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村级光伏电站等项目,扶持村办合作社发展能够带动当地务工、就业项目、农机租赁、加工类等壮大村集体收入项目,规模较大时可采取“飞地模式”联合其他村共同组织实施。
3.集中类项目。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产业发展思路,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产业项目,统筹和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前景好,收益稳定的乡土特色品牌,接长其产业链条,改造产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继续探索通过“统一确权、双线管理、委托经营,保底收益、统一分配、风险共担”的方式发展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集中类项目。当年原则上投入衔接资金额度在40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集中类项目,当年新建的集中类项目或往年已确定为集中类的项目,年收益不得低于投入衔接资金的5%,其中投入衔接资金的3%左右收益用于项目所在乡村使用,主要用于增加已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解决土地流转或产业设施配套等项目;投入衔接资金的2%左右收益于当年10月底上缴,全市统筹分配,促进产业项目薄弱乡村已脱贫户增收;为鼓励壮大产业发展,投入衔接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中类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各方收益分配比例。
村集体或集中类等集体属性项目要根据项目规模有序实施。所发展的全部项目要做到及时入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协议明晰、档案齐全,并适时引入防风险机制。所带动的已脱贫户名单、衔接资金安排使用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乡、村两级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乡镇要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项目完工后,所在乡、村要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4.乡村建设。以辽宁省乡村建设试点县为契机,依据村庄规划,稳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聚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两基”建设,支持开展必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其他村补短板项目。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内照明、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垃圾收集清运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5.乡村治理。支持拓展积分制、清单制管理模式和应用领域,推广数字化管理方式;支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先进并推广乡村治理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通过整合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6.雨露计划。继续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各乡(镇)在10月末和11月末分两次报送“雨露计划”名单,根据名单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7.村级公益岗补贴。深化落实“两奖一补”机制,加强村级公益岗开发力度,根据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等确定补贴标准,重点探索实现差异化补贴,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8.防返贫监测补助。按照每个行政村5000元标准拨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管理,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及使用,并健全完善工作管理机制,强化防返贫监测工作力度。
9.小额信贷。继续推进小额信贷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下达的放贷任务。重点围绕庭院经济发展,探索推进“一自三合”模式,确保应贷尽贷。
10.项目管理费。结合省以上衔接资金关于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要求,在北票市本级投入资金中参照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
三、收益管理和分配
1.收益标准。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议定,2024年投入衔接资金新发展或新投产的产业项目年综合收益率不得低于5%。
2.收益分配。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已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防止返贫,并解决边缘易致贫和相对贫困问题。可通过“两奖一补”(即就业奖、创业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共富保”等多种形式进行收益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加其收入。项目所在村(涉及村)要根据贫困人口和产业收益等情况制定本村收益分配办法,经乡(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市级审批。探索通过将村级收益授权给市、乡统筹分配的方式,平衡村级发展不均衡问题。原则上收益资金要通过“一卡通”于当年发放到户,并做到账目明确清晰。
四、扶贫(衔接)资产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厅秘发〔2020〕27号)、《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扶贫办发〔202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朝乡村振兴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级有关资产管理模式。扶贫资产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的“扶贫属性”不可异化、转移及变更,扶贫资产要通过政府发文等方式确权到村集体,并通过台账管理登记造册,完善村集体账目,做到笔笔有宗、账实相符。同时,要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移交)、登记、运营、管护等。因重大自然灾害、使用寿命到期、报废等原因,扶贫资产确需处置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议定,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情况下,收益率采取动态调整管理,要履行产权人申报、乡级审核、市级审定程序,综合年收益率不得低于5%。
五、项目及资金监督
1.推进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公开、谁分配”的原则,全面推进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扶贫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准确的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实现扶贫项目及资金动态监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社会力量、第三方监督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等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及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各级财政等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要依法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