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应急罚〔2024〕制造业-2号
更新日期:2024-09-2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被处罚单位: 北票市******经营处                                                  

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镇***村***号  邮政编码: 1221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高**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50****711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8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北应急责改〔2024〕制造业-举报-2号)。证据二:相关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据三:现场违规设备照片1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参照《朝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处罚裁量标准(2021版)(暂行)》,对1处一般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肆千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宁省非税收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中辽宁省非税收收入待解缴账户,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