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北票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bpnw@163.com,联系电话:0421-5392328。
截止2024年10月16日24时,未收到相关意见。
北票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辽宁省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76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347号)文件要求,北票市全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强我市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乡推进”“整村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构建政策、工作、技术三大措施互相配套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3.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目标任务
2024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壮大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设施农业秸秆反应堆技术(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冬季清洁炉具分散式取暖、秸秆饲料膨化技术,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北票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730万元,以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为重点,开展草谷比监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服务等进行资金匹配,实行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各项补助资金余额调剂使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220万元)
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为重点,积极推动秸秆粉碎打捆离田、过腹还田,推动北票市种养业有机结合;鼓励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利用,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1.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离田加工利用。
补助环节: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打捆离田、黄贮饲喂。
补助对象: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从事秸秆打捆离田的农业经营主体,年打捆离田秸秆量在500吨以上;从事牛、羊等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黄贮的秸秆饲料(不含域外购买),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
建设任务: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玉米单产提升等重点项目,以高铁、高速、101国道沿线和标准化养殖小区以及玉米单产提升项目地块为重点,鼓励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秸秆打捆离田。由各乡镇遴选,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黄贮的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方式:乡镇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及验收,项目完成后,由经营主体按时间节点向所在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公示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跨乡镇区域离田打捆收割作业的经营主体,需提前到作业区域所在地乡镇申请报备,由作业区域所在地乡镇负责监管作业过程及秸秆离田数量验收。
补助标准: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项目补助资金总量及全市各乡镇验收合格总量均摊补助,最高补助20元/吨。
补助数量:40000吨(按乡镇验收合格总量汇总)。
补助金额:80万元。
2.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加工膨化饲料补助。
补助环节:重点扶持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提高秸秆饲料利用率,鼓励加工饲喂膨化饲料。
补助对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加工膨化饲料企业。
建设任务:全年计划加工膨化饲料10000吨以上,需消耗秸秆7000吨以上,可提高秸秆有效成分吸收率30%,全部产品必须用于本市域内养殖户饲喂,对销售域外的产品不予补贴。
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负责验收。验收按秸秆膨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凭据(须为域内养殖户)及消耗秸秆、菌种菌剂、包装膜等凭据和储存方量计量,对消耗的秸秆和菌种菌剂等给予补贴。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200元/吨。
补助数量:7000吨。
补助金额:140万元。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228万元)
加大秸秆燃料化应用,鼓励农户将燃煤锅炉改造为成型燃料+清洁能源炉具分散式供暖、清洁能源厨房灶具组合式炊事取暖等模式,在全市乡(镇、区、农场)261个行政村推广示范生物质热风炉。
1.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化利用--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200户。
补助对象: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
补助方式:由模式村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建设任务: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白石水库周边乡镇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减少传统燃煤对库区水源地的污染,打造“低碳减排”乡镇、整村推进,重点在大板、下府、凉水河、三宝、长皋、南八家等乡镇推广秸秆高效低排清洁取暖户用秸秆炉具200套。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00套。
补助金额:55万元。
2.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化利用--清洁能源厨房灶具组合式炊事取暖模式户200户。
补助对象: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
补助方式:由模式村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建设任务: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白石水库周边乡镇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减少传统燃煤对库区水源地的污染,打造“低碳减排”乡镇、整村推进,重点在大板、下府、凉水河、三宝、长皋、南八家等乡镇推广秸秆高效低排清洁取暖户用秸秆炉具200套。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00套。
补助金额:63万元。
3.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化利用—生物质热风炉261台。
补助对象:全市行政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指定的示范户)。
补助方式:由各行政村向住所地乡(镇、区、农场)提出申请,经乡(镇、区、农场)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建设任务:在全市乡(镇、区、农场)261个行政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指定的示范户)推广示范生物质热风炉261台,推动“低碳减排”示范,改善农村环境。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61台。
补助金额:110万元。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270万元)
在设施农业发达的乡镇支持棚菜秸秆肥料化利用,优先扶持设施农业蔬菜种植小区、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棚户,通过农机农艺结合,在温室内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提升土壤质量。
补助环节:秸秆肥料化利用。
1.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
补助环节:在设施蔬菜大棚实施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每亩再施入玉米秸秆1000公斤以上、菌种菌剂10公斤以上,农机配合作业,采取挖沟堆沤法。消耗秸秆补助150元/亩,农机械挖沟作业补助350元/亩,菌种菌剂10公斤,补贴300元。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种植小区、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棚户。
建设任务:在全市设施农业重点乡镇遴选出地块,推广应用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在设施农业温室推广应用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3000亩。
补助方式:由项目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800元/亩。
补助数量:3000亩。
补助金额:240万元。
2.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有机肥堆沤腐熟技术。
补助环节:在设施农业小区推广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堆沤技术,生物质有机肥还田按立方米计量,每立方米生物质肥补贴100元,最高补贴10万元。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建设任务:改善设施农业小区环境污染状况,治理设施农业小区蔬菜秸秆乱丢乱放现象,在设施农业小区内建设生物质有机肥堆沤池,优先扶持集中连片设施农业小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治理先进乡镇。
补助方式:由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确认占用相关占地建设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符合政策方可实施,并负责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按生物质有机肥还田量(立方米)计量补贴,100元/立方米。
补助数量:3000立方米。
补助金额:30万元。
(四)开展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服务等(12万元)
补助环节:按照农作物草谷比操作规范,在我市遴选3个乡镇5个行政村重点调查玉米和高粱两个品种,每个村至少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块进行取样、制样、测算上报,两个品种共选10个地块。计划2024年在9月末至10月上旬秋收前进行取样,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负责全程监督,于2025年2月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用于玉米和高粱取样收购赔偿费用和机械(人工)收割、运输、储存、烘干、检测、技术支撑等补助。
补助对象:第三方服务机构。
建设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我市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等进行采集收购、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秸秆资源产生和利用情况调查,责成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负责,开展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抓好质量控制,摸清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依据。
补助方式: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通过询价方式委托服务。
补助标准:草谷比监测取样补助[包括取样收购赔偿1000元/地块(每个地块选5个点位,每个点位200元)、机械(人工)收割600元/天、运输500元/天、储存800元/天等]、烘干检测、数据传输等补助6万元,技术支撑服务补助6万元。
补助数量:赔偿补助地块10个,收割补助10天,运输补助10天,储存晾晒7天。
补助金额:12万元。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北票市实际,我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等六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4年7月—8月
北票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摸底。论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的可行性,科学规划,有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9月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各乡镇在接收到实施方案后,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责成专人承担此项工作。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乡镇自主申报,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项目申请表经所在乡镇审批后,报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备案。
所在乡镇要对实施主体完成数量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8月
从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后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在2024年10月—2025年8月时限内,根据其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必须在所在乡镇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保留好施工全程影像资料,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8月
北票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工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所在乡镇对本乡镇项目承担主体所承担的项目全程监管,并负责对其进行验收,要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即可,原件由乡镇自行保存)及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单须有乡镇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责成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成立验收小组,由市财政局指派人员全程监督,对承担主体进行随机抽验。
项目乡镇验收时间如下:
1.2024年11月,秸秆肥料化--秸秆反应堆应用(冬春茬)验收阶段。
2.2024年12月,秸秆燃料化验收阶段。
3.2025年1月至2月,秸秆饲料化验收阶段。
4.2025年7月,秸秆肥料化--秸秆反应堆应用(越夏茬)验收阶段。
验收合格后,乡镇在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五)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5年1月—8月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通过验收后,乡镇负责对所有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当地乡镇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验收小组抽查审核通过,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5年8月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久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段海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春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路合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长亮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梓峰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清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项目实施相关乡(镇)的主管领导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段海涛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王清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张继强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成 员:刘长春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汤喜林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高级兽医师
郑淑荣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朱晓华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姜国明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代廷广 朝阳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高级工程师
刘含威 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高级兽医师
王 杰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杨永胜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赵立杰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王祥龙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
范玲玲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贾文杰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项目技术专家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
联络员:赵立杰 联系电话:0421-5392351
项目技术专家组职责:
1.宣传贯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对北票市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区域政策创设、重大技术应用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重点系统研究。
2.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利用,做好试验示范区技术指导工作,保障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
3.参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专家评审、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对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实施提供专家意见。
4.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总结提炼秸秆综合利用县域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指导审核发布年度主推技术。
5.指导全市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准确掌握县域农作物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6.接受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公平公正地完成乡镇验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后的验收结果的评定和抽查工作。
(三)加强项目目标管理
2024年度,全市推进建设秸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通过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重点乡建设为引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实施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建立健全监测评价体系。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四)严格项目申报管理、监督、验收及资金管理程序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1.自主申报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要在所在乡镇逐级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向所在乡镇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审批后,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报备,实施主体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未经报备的,不享受补助政策。
实施主体要对完成数量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所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均由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按照验收阶段负责验收。乡镇组织专人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留存好影像资料和相关材料。验收合格后要在所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出具由验收人员(不低于3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乡镇公章的验收单,报送到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同时各乡镇要留存好档案备查。
(2)县级复核抽验。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成立农村能源推广部为牵头单位,设施农业部、农机推广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技术推广部为成员单位的项目验收小组,抽调专家对各乡镇验收合格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验。抽验时,项目内业档案随机抽查率不低于60%,实地查验率分别为:秸秆饲料化不低于50%、秸秆燃料化不低于30%、秸秆肥料化不低于10%,抽验合格率达到100%视为合格。对于抽验不合格项目,责令项目实施主体限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助资格。
(3)资金拨付。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审核后应补助的资金额度拨付资金。
附表1.北票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表2.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表3.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
附表1
北票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项目 | 补助标准 | 数量 | 单位 | 金额(万元) | |
1 | 饲料化 | 秸秆饲料黄贮膨化饲料 | 20元/吨200元/吨 | 40007000 | 吨 | 220 |
2 | 燃料化 | 户用清洁取暖炉具灶具热风炉 | 2750元/套3200元/套4220元/台 | 200200261 | 套套台 | 228 |
3 | 肥料化 | 秸秆反应堆生物质肥还田 | 800元/亩100元/立方米 | 30003000 | 亩m³ | 270 |
4 | 其他 | 草谷比监测 | 1000元/地块、收割600元/天、运输500元/天、储存800元/天、烘干检测、数据传输等 | 10 | 处 | 6 |
5 | 技术支撑 | 6万元 | 1 | 个 | 6 | |
合计 | 730 |
附表2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地址 | |||||||||
从事产业 | 产业规模 | ||||||||
法人 | 电话 | ||||||||
工商登记号 | |||||||||
申请补助内容 | 收储点收储运能力(吨) | 膨化饲料加工设备(套) | |||||||
秸秆粉碎打捆离田(吨) | 秸秆粉碎饲喂(黄贮)(吨) | ||||||||
膨化饲料生产加工(吨) | 秸秆生物质清洁炉灶(套) | ||||||||
秸秆肥料化有机肥堆沤(立方米) | 秸秆生物质清洁炉具(套) | ||||||||
秸秆肥料化秸秆反应堆应用(亩) | 秸秆生物质热风炉(台) | ||||||||
乡(镇)意见 | 领导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现场核验意见(是否同意实施) | 签字:年 月 日 |
附表3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
申请验收主体名称 | ||||||||||
地址 | ||||||||||
从事产业 | 产业规模 | |||||||||
法人 | 电话 | |||||||||
工商登记号 | ||||||||||
一卡通或银行账号 | ||||||||||
银行账户(开户行) | ||||||||||
申请验收内容 | 秸秆粉碎打捆离田(吨) | 秸秆粉碎饲喂(黄贮)(吨) | ||||||||
膨化饲料生产加工(吨) | 秸秆生物质清洁炉灶(套) | |||||||||
秸秆肥料化有机肥堆沤(立方米) | 秸秆生物质清洁炉具(套) | |||||||||
秸秆肥料化秸秆反应堆应用(亩) | 秸秆生物质热风炉(台) | |||||||||
竣工时间、是否合格 | ||||||||||
乡镇验收人员签字 | ||||||||||
乡(镇)意见 | 领导签字:(政府签章)年 月 日 |
《北票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草案)》文字解读
《北票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