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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截止)《北票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草案)》文字解读
更新日期:2024-10-10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


一、起草背景

2021年至今,北票市已连续4年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主要内容。该项目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给予补贴。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村集体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该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给予补助。项目补贴资金共计73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其中:秸秆肥料化利用,补贴资金270万元;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220万元;秸秆燃料化利用,补贴资金228万元;对草谷比监测、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等服务,补贴资金12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实施方案》附表2)。

(四)时间安排。此项目是跨年实施项目,于2024年7月启动实施,2025年8月总结验收。

三、实施流程

(一)申报及实施。各申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乡镇申报,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各乡镇对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报备。实施主体在乡镇政府监管下,按实施方案要求实施。

(二)验收及资金拨付。各乡镇负责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级项目验收小组审核、抽验。秸秆饲料化抽验比例不低于50%、秸秆燃料化不低于30%、秸秆肥料化不低于10%,抽验合格率达到100%视为合格。

 

解读单位: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赵立杰、王祥龙

联系电话0421-5392328


北票市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