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于土地复垦案审查暂无信息更新说明
更新日期:2024-10-12 信息来源: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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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三、方案审查”中第一条,“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按采矿权发证权限,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三、方案审查”中第四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查结果”。
目前,北票市采矿证发证权限的企业没有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情况,没有需要北票市评审公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