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10-14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游览: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北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北票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北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朝阳市农业农村局 朝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发〔202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申报、核实、汇总、审核及公示等工作一并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乡(镇、区)统计核实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总耕地面积,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全市乡(镇、区)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二、补贴资金来源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等因素,结合资金总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分配。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平均补贴标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区)政府申报。乡(镇、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区)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区)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和电子档完整资料,于6月5日前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本市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区)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乡(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补贴标准确定后,各乡(镇、区)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乡(镇、区)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区)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强化部门、乡(镇、区)、村的层层责任,逐级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