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应急罚(2024)28号
更新日期:2024-10-2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次
被处罚单位: 北票******有限公司
地址: 北票市***镇***村 邮政编码: 122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8月30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中国黄金)朝阳队工作人员联合北票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你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缺少相邻矿山对比图。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北)应急现记﹝2024﹞47021号)、朝阳矿山应急救援中心《预防性安全检查反馈单》。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二章第三十条,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四万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中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