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4〕20号
北政办发〔2024〕20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票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辽宁省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县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76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3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730万元,以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为重点,开展草谷比监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服务等进行资金匹配,实行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各项补助资金余额调剂使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220万元)

1.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离田加工利用。

补助环节: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打捆离田、黄贮饲喂。

补助对象: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从事秸秆打捆离田的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牛、羊等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黄贮的秸秆饲料(不含域外购买)。

补助方式:乡镇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及验收,项目完成后,由经营主体按时间节点向所在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

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项目补助资金总量及全市各乡镇验收合格总量均摊补助,最高补助20元/吨。

补助数量:40000吨(按乡镇验收合格总量汇总)。

补助金额:80万元。

2.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加工膨化饲料补助。

补助环节:扶持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提高秸秆饲料利用率,鼓励加工饲喂膨化饲料。

补助对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加工膨化饲料企业。

补助方式:按秸秆膨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凭据(须为域内养殖户)及消耗秸秆、菌种菌剂、包装膜等凭据和储存方量计量,对消耗的秸秆和菌种菌剂等给予补贴。乡镇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200元/吨。

补助数量:7000吨。

补助金额:140万元。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228万元)

1.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化利用--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200户。

补助对象:农村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

补助方式: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00套。

补助金额:55万元。

2.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化利用--清洁能源厨房灶具组合式炊事取暖模式户200户。

补助对象:农村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

补助方式: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00套。

补助金额:63万元。

3.补助环节:秸秆燃料化利用—生物质热风炉261台。

补助对象:全市行政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指定的示范户)。

补助方式:由各行政村向住所地乡(镇、区、农场)提出申请,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61台。

补助金额:110万元。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270万元)

1.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挖沟式)。

补助环节:在设施蔬菜大棚实施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每亩再施入玉米秸秆1000公斤以上、菌种菌剂10公斤以上,农机配合作业,采取挖沟堆沤法。消耗秸秆补助150元/亩,农机械挖沟作业补助350元/亩,菌种菌剂10公斤,补贴300元。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小区、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棚户。

补助方式:由项目主体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800元/亩。

补助数量:3000亩。

补助金额:240万元。

2.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有机肥堆沤腐熟技术。

补助环节:在设施农业小区推广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堆沤技术,生物质有机肥还田按立方米计量,每立方米生物质肥补贴100元,最高补贴10万元。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补助方式:由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确认占用相关占地建设等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符合政策方可实施,并负责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补助标准:按生物质有机肥还田量(立方米)计量补贴,100元/立方米。

补助数量:3000立方米。

补助金额:30万元。

(四)开展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服务等(12万元)

补助环节:按照农作物草谷比操作规范,在我市遴选3个乡镇5个行政村重点调查玉米和高粱两个品种,每个村至少选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块进行取样、制样、测算上报,两个品种共选10个地块。

补助对象:第三方服务机构。

补助方式: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通过询价方式委托服务。

补助标准:草谷比监测取样补助[包括取样收购赔偿1000元/地块(每个地块选5个点位,每个点位200元)、机械(人工)收割600元/天、运输500元/天、储存800元/天等]、烘干检测、数据传输等补助6万元,技术支撑服务补助6万元。

补助数量:赔偿补助地块10个,收割补助10天,运输补助10天,储存晾晒7天。

补助金额:12万元。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4年7月—8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9月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8月

根据其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必须在所在乡镇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保留好施工全程影像资料,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8月

北票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完工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所在乡镇对本乡镇项目承担主体所承担的项目全程监管,并负责对其进行验收,要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提交相关材料,项目验收表须有乡镇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五)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5年1月—8月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通过验收后,乡镇负责对所有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在当地乡镇验收合格后,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验收小组抽查审核通过,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保证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5年8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专班。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李久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段海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春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路合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长亮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郭梓峰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清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项目实施相关乡(镇)的主管领导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专班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段海涛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责成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成立项目技术专家组,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

项目技术专家组名单:

组  长:王清君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张继强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成  员:刘长春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汤喜林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高级兽医师

郑淑荣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朱晓华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姜国明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代廷广  朝阳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高级工程师

刘含威  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高级兽医师

王  杰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兽医师

杨永胜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赵立杰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王祥龙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师

范玲玲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艺师

贾文杰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项目技术专家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

联络员:赵立杰  联系电话:0421-5392328

(三)加强项目目标管理

2024年度,全市推进建设秸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四)严格项目申报管理、监督、验收及资金管理程序

1.自主申报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要在所在乡镇逐级申报。经所在乡镇填表审批后,送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报备,实施主体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所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均由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按照验收阶段负责验收。乡镇组织专人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留存好影像资料和相关材料。

(2)县级复核抽验。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抽调专家对各乡镇验收合格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的项目完成情况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验。

(3)资金拨付。对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审核后应补助的资金额度拨付。

 

附表1.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表2.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