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4〕51号
更新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城关大光明眼镜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MAOQE86W9D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4〕51号
违法事实经查:2024年1月8日,当事人从具备合法资质的沈阳亮眸商贸有限公司购进 “清朗一日日抛”25盒,代理人名称: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代理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7号,进价8元/盒,售价10元/盒;“宝舒润日抛”32盒,代理人名称:库博光学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1111号15F03-06A室,进价10元/盒,售价:15元/盒。因该店法人长期未在店内,店员未注意该店之前申办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所以摆在柜台上进行销售。另查,该店之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4月3日。至立案查处时止,当事人销售一盒“清朗一日日抛”和一盒“宝舒润日抛”,当事人于2024年3月27日对上述医疗器械在销售后积极进行产品追回,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730元。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经营的三类医疗器械“清朗一日日抛”25盒;宝舒润日抛”32盒;2、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2、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5.17
公示截止期2025.2.22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