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4〕67号
更新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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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金和中医诊所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1381MA0YRY8E3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4〕6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曾因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至行政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于不顾,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该诊所仍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 | 5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6.3 | |
公示截止期 | 2025.2.22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