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4〕142号
更新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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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五间房镇岳家沟村高俊巍卫生室 | |
工商注册号 | 211381042033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4〕14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曾因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至行政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于不顾,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在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仍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下,对患者使用药品。 | |
处罚依据 |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2、罚款700元。 | |
罚款金额 | 罚款7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12 | |
公示截止期 | 2025.2.22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