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4)152号
更新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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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城关佟凤新卫生室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1381MA0UBX506N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4〕15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曾因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至行政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于不顾,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在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仍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下,对患者使用药品。 | |
处罚依据 |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罚款700元 | |
罚款金额 | 700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19 | |
公示截止期 | 2025.2.22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