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4〕155号
更新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游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票市南山管理区盛达社区卫生服务站
工商注册号09823421138153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市监处字〔2024〕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曾因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受到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当事人至行政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于不顾,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时止,在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仍未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情况下,对患者使用药品。
处罚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1、给予警告;2、罚款700元。
罚款金额罚款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9.18
公示截止期2025.2.22
处罚机关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