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朝北环责改字〔2024〕08号
更新日期:2024-11-29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当事人名称: 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晓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3MACCX3GT7K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杏林街22号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7月10日,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看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发现该工程项目除F21、F15未建设外,共安装1500KW风力发电机组31台,当时F14、F25风机停封,不在验收范围内,现F14、F25风机已投入运行。经调查,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与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起签订运营技术协议,协议里有要求由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项目相关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调查询问笔录》共2份,证明了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与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起签订运营技术协议,协议里有要求由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项目相关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存珠、向阳风电场风电机组技术服务协议》共1份,证明了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与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起签订运营技术协议,协议里有要求由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项目相关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事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处罚主体资格和法人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