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监处字〔2024〕47号
更新日期:2024-12-02 信息来源: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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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票市台吉街大井社区海泉敬老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211381MJ3385865F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市监处字〔2024〕4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票市台吉街大井社区海泉敬老院采购食品原料为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违法行为案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曾于2024年1月23日,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收到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要求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但当事人至行政机关的责令改正于不顾,在2024年4月13日,采购2桶货值17.80元的味洋一品鲜酱油时,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 | 5000 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11 | |
公示截止期 | 公示期3个月 | |
处罚机关 | 北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