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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票市加强河道疏浚工程管理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24-12-27 信息来源:北票市水务局     浏览:

  为加强我市河道疏浚工程管理工作,严格管控河道治理工程产生的砂石弃料资源开发利用,维护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水河湖〔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北票市加强河道疏浚工程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信函:辽宁省北票市南山街西段北票市水务局,邮编:122100;

二、传真:0421-5822252。

请在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北票市加强河道疏浚工程管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日。

北票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北票市加强河道疏浚工程管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河道疏浚工程管理工作,严格管控河道治理工程产生的砂石弃料资源开发利用,维护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水河湖〔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巩固提升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在确保涉水工程安全、河湖生态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处置。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疏浚砂确需经营销售的,按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不得自行销售。乡、村河长负责协调解决疏浚砂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严格落实河湖管理属地责任,负责疏浚砂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水务局对疏浚砂综合利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和组织验收,确保疏浚砂利用的高效、安全、规范、有序。

二、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程序

明确适用范围。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适用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整治,且经评审批复的河道治理工程;二是按照设计要求,河道平整后确产生多余砂石弃料,且护岸两侧及上下游无处回填堆放三是经现场核查计算,多余砂石弃料堆至河道内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安全和河岸稳定的工程。

)编制实施方案。水务局要按照《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并与工程项目批复意见相协调,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涉砂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砂石可利用量、运输路线、堆放场地、处置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

遵守审核权限。要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水务局在组织编制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意见,经朝阳市水务局审查同意后,报北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工程项目实施前,水务局负责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一并报朝阳市水务局和省水利厅备案。

)规范处置方式。深入落实市场公平竞争政策,合理确定疏浚砂出让价格,河道疏浚砂由北票市人民政府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出让收入纳入市财政管理,主要用于河道治理、保护、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现场规范化管理等。

三、加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

)强化现场监管。乡、村河长要严格落实河湖管理属地责任,做好疏浚砂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水务局负责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对批准作业的疏浚机具和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并委托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疏浚砂产、运、储环节管控,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时间、范围、控制高程、作业方式等,确保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有序实施,要落实疏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四、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要严格贯彻落实河长制和疏浚砂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制,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加强对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疏浚砂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安全有序。

)建立联动机制。坚持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相结合,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查处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杜绝以清淤疏浚名义规避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制度、以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以疏浚砂销售价款抵顶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采砂管理的良好秩序。

)强化监督检查。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单位应在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作业区附近两岸明显位置设立公示、警示牌,对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作业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批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业范围、可利用量、施工期限、施工作业工具名称和号码、处置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置作业范围标识,接受社会监督。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督指导,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对在疏浚砂综合利用中存在超范围采砂、擅自处置疏浚砂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