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 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敏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81MA1060APXD
地址: 北票市龙潭镇西马架子村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尾矿库未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证明了该公司正常生产,尾矿库未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事实。《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证明了该公司正常生产,尾矿库未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事实。《现场照片》共1份、证明了尾矿库正常使用的事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企业主体资格和法人的事实。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工商年报1份,证明了该企业为中型企业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3月30日前,规范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