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朝北环责改字〔2024〕11号
更新日期:2025-02-06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当事人名称: 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敏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81MA1060APXD

地址: 北票市龙潭镇西马架子村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号3号破碎站项目未按照环评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了该公司正常生产,2号3号破碎站项目未按照环评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事实。《现场照片》共1份、证明了该公司正常生产的事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企业主体资格和法人的事实。北票鼎新实业有限公司工商年报1份,证明了该企业为中型企业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3月30日前,按照环评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