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类事项-目录清单
更新日期:2025-01-15 信息来源:北票市卫健局     游览: 次
项目类型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2023版中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
主项 | 子项 |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2.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8号令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7号发布,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3.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8号令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7号发布,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资格认定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8号令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7号发布,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3.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8号令发布,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五条 【规章】《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7号发布,根据2021年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订)第三条 |
行政许可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二审) |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二审) |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条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9项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 |
行政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3.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21日修改)第十一条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3.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2016年7月2日修改)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修改)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
行政许可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3.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2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
行政许可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初审、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 | 省卫生健康委(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初审、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十五条 【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