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应急罚〔2025〕危化-3号
更新日期:2025-02-05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次
被处罚单位:北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 邮政编码:122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毕*萍 职务: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2月26日,北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向北票市****烟花爆竹店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证据一:销售单据。证明存在违法事实。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明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基准中第195条,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2257元(贰仟贰佰伍拾柒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中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