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2024〕22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专项应急指挥部

  2.2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打断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

  4.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5.3 响应措施

  5.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5.5 响应终止

  6 信息报送及总结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备案

  7.2 预案修订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8.2 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预报能力保障

  8.5 信息联络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公众宣传

  9.2 预案演练

  9.3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1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北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票市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北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专项应急预案之一,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直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

  市直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各重点行业企业应按照减排措施要求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的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各部门配合、多方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由市政府对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协调,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科学预警,差异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和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差异管控。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编制应急保障方案和“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北票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市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负责指挥应急预警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

  2.2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算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审;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各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评估确认;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朝阳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专项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负责向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严格执行北票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引导舆论,防止无序炒作;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委网信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的网络谣言信息,组织力量配合开展相关辟谣工作;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实施中小学生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加强全市各类教育机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修)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将预警信息传达至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不可临时中断的工业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相关预警意见,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完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黑烟车强化监管执法、大型户外活动停办、烟花爆竹禁放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方案;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发布重污染天气通行限制公告,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落实移动源限行措施,开展货车通行引导;严查“冒黑烟”车辆,并配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路检抽测;指导和监督全市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的管理;按职责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矿山企业停止露天开采应急保障方案;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按职责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保障方案;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对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按职责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工程、新建道路工程及房屋拆除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方案;配合建立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牵头确定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工程清单;负责监督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园林绿化工程、房屋拆除及城区新建道路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应急减排措施;按职责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交运力保障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方案;配合建立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牵头确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豁免清单和交通领域重大工程清单;负责监督落实公路施工及养护活动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应急减排措施;负责严厉查处城区外运输车辆抛洒遗漏等违规行为;按职责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水利施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方案;配合建立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牵头确定水利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负责监督落实水利施工活动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应急减排措施;按职责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错峰加油应急保障方案,组织和监督加油站落实建议性减排措施,引导公众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夜间加油;配合确定重污染天气工业源保障类企业清单;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医疗救治应急保障方案。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指导和监督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工作;协助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保障方案;联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成立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为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联合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配合本市人民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3 应急准备

  3.1 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3.1.1 动态管理减排清单

  应急减排清单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在编制或调整应急减排清单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逐一排查辖区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确保应纳尽纳,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特征、排放水平等采取行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每年进行更新,按要求报省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1.2 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不低于20%、40%、60%。

  3.1.3 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并随《指南》动态更新;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保障类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移出保障类清单。

  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重大工程项目,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移出保障类清单。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方案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应急运输等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用电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或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急减排措施要“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污染控制分区及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4.1.1 城市预警分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4.1.2 区域预警分级

  根据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区域性分布特征,辽西部区域包括锦州、北票、盘锦、葫芦岛市,我市位于重污染天气辽西部区域,执行辽西部区域预警分级。

  黄色预警:区域内3个及以上的连片城市预测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区域内3个及以上的连片城市预测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区域内3个及以上的连片城市预测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以上,且预测日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或预测日AQI日均值达到500。

  4.2 预警发布

  4.2.1 监测预警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负责开展北票市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北票市辖区内天气状况监测预警工作。两部门组建市重污染天气专家组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联合向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共同将专家组提出的预警意见,报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黄色预警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副组长报告;橙色预警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副组长签发;红色预警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组长签发;各级别预警的启动均需将相关信息报送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当接到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不再另行报批。北票市污染程度未达到省级预警等级的,按照接到的省级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北票市污染程度超过省级预警等级的,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政府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决定启动市级预警时应立即将预警信息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列三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本地区(单位)应急预案或保障方案,并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各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广大手机用户。

  三是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未来时段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气象信息、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等。

  4.2.3 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发布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4.2.4 Ⅰ级(红色)预警信息发布措施

  在采取Ⅱ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变化情况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4.3 预警打断判定及预警升级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4.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同时向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已启动预警后,如预报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同时向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等级调整、预警解除的发布程序与启动预警发布程序一致,当收到辽宁省区域预警或辽宁省省级预警解除信息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省要求解除相应级别的预警,不再另行报批。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应急保障方案)并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后适时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5.3 响应措施

  5.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5.3.1.1 强制性措施

  (1)应急减排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实施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确保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

  (2)执行北票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温度适当时)。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5)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执行北票市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实施交通管制,黄色预警期间06:00至22:00,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加大“冒黑烟”车辆和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适时地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3.1.2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等要求;

  (6)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8)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5.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5.3.2.1 强制性措施

  (1)应急减排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确保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执行北票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温度适当时)。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5)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执行北票市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加大“冒黑烟”车辆和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3.2.2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等要求;

  (6)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8)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9)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5.3.3.1 强制性措施

  (1)应急减排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实施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确保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执行北票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温度适当时)。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5)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执行北票市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2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道路严禁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城区内工程机械停止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加大“冒黑烟”车辆和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3.3.2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等要求;

  (6)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7)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8)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9)停止全市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10)中小学及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当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采取停课措施。

  (11)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12)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5.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组建督导检查队伍。以巡查、抽查的方式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

  5.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市政府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6 信息报送及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期间,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9时前,将本区域或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于当日12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朝阳市应急指挥办公室。

  应急响应终止后,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专项应急指挥部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对因沙尘、臭氧、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予以说明。评估结果在6月底前报送朝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备案

  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按管理权限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备案。

  7.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预案中的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8.2 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 预报能力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强化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

  8.5 信息联络保障

  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9 监督管理

  9.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9.2 预案演练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于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必要时可开展实战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

  9.3 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未达到相应要求的绩效分级工业企业,降低绩效等级。

  10 附则

  本预案由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负责解释,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并印发。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或实施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北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2.预警意见呈报单

  3.信息发布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