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决定书 朝北环减罚字〔2024〕第04号
更新日期:2025-02-21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395477072F

地址: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义琛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于2024年3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号破碎站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1份、证明了2号破碎站正在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的事实;《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证明了2号破碎站正在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已投入生产,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与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运维管理合同书,2号破碎站是由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运维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实;《现场照片》共1份、证明了2号破碎站正在生产的事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企业主体资格和法人的事实;《运维管理合同书》1份,证明了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与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运维管理合同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实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北环罚决〔2024〕02号),罚款49万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运维方,于2024年10月完成了“2号破碎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及验收公示,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

鉴于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2号破碎站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收到罚款行政处罚之后,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经检查环境污染设施健全,项目完成自主验收工作,(根据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低品位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且未造成环境污染。

依据《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朝环发〔2023〕13号)附件3序号1,对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减轻处罚,罚款5万元。

 

联 系 人: 温 泉  杨国利       

电  话: 0421-5822696  

地  址:北票市花园街西段34号

邮政编码:122100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