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CCX3GT7K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杏林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薛晓鹭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7月10日,北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看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发现该工程项目除F21、F15未建设外,共安装1500KW风力发电机组31台,当时F14、F25风机停封,不在验收范围内,现F14、F25风机已投入运行。经调查,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与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起签订运营技术协议,协议里有要求由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项目相关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共2份,证明了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与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起签订运营技术协议,协议里有要求由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项目相关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存珠、向阳风电场风电机组技术服务协议》共1份,证明了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与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起签订运营技术协议,协议里有要求由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项目相关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事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处罚主体资格和法人的事实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4年11月25日对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朝北环罚决字〔2024〕08号),罚款57万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的运营技术服务方,于2024年9月完成了“华润新能源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部分风机)”自主验收及验收公示,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
鉴于华润新能源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部分风机)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收到罚款行政处罚之后,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经检查环境污染设施健全,项目完成自主验收工作,(根据华润新能源北票存珠风电场(49.5WM)工程(部分风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且未造成环境污染。
依据《关于印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朝环发〔2023〕13号)附件3序号1,对沈阳一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轻处罚,罚款5万元。
联 系 人: 温 泉 杨国利
电 话: 0421-5822696
地 址:北票市花园街西段34号
邮政编码:122100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