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应急罚〔2025〕危化-5号
更新日期:2025-02-28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被处罚单位:北票市蒙古营**商店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蒙古营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平

职务:主要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1月13日,北票市蒙古营**商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12箱,尚未出售。证据一:公安移交相关材料,证明存在违法事实。证据二:询问笔录,证明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并没收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12箱)的行政处罚 。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辽宁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中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