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朝北环责改字〔2025〕01号
更新日期:2025-03-24 信息来源:北票市环保局     游览:


当事人名称: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1395477072F

地址:北票市宝国老镇马达营村                            

我局于2025年2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低品位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破碎系统末端进入选厂料仓前落料环节,落料处受料点未进行密闭,铲车运输物料补料作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1份、证明了低品位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破碎系统末端进入选厂料仓前落料环节,落料处受料点未进行密闭,铲车运输物料补料作业出现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的事实。《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证明了低品位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破碎系统末端进入选厂料仓前落料环节,落料处受料点未进行密闭,铲车运输物料补料作业出现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以及该破碎站是由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运维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实。《现场照片》共1份、证明了落料处受料点未进行密闭,铲车运输物料补料作业出现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的事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企业主体资格和法人的事实。《运维管理合同书》1份,证明了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与北票旺达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运维管理合同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4月30 日前完成对落料处落料点、铲车运输补料环节的抑尘措施。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