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更新日期:2023-01-16 信息来源:北票市住建局   游览: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以多种形式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63条。同时,我局积极与融媒体对接,2022年度在掌上北票共发布18条相关工作信息,涉及燃气、防汛、安全生产等住建领域工作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流程。2022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公开的信息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由我局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要依托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年度预算等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发布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2022年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宗文任组长,副局长朱晓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公开信息平台的建设,明确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同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效率,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7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 0 0 0 0 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
2.重复申请 0 0 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0 0 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数量不够。二是部分职工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被动应付,造成信息公开质量不够高;三是公示内容的准确、规范和全面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公开情况自查,查缺补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效率,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


北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