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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发〔2022〕15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 (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3-01-16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办     游览:


北票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解读

北政发[2022]15号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权责边界,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辽宁省委编办印发的《辽宁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

依据《省指导目录》,紧密结合我市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听取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一乡一单”方式,确定所辖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列明对应的责任事项。未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同时,对于《省指导目录》中明确可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行使主体包含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履职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轻乡镇(街道)负担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权力事项的行使主体,确保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事项做到权责边界清晰。

四、编制内容

根据省、朝阳市指导目录共梳理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106项。其中,行使主体明确为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69项;可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16项(2选1);行使主体包含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21项。

106项权力事项中,涉及乡镇行政权力104项,每个乡镇抽取行政权力9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67项。乡镇未抽取行政权力9项,具体是:①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渡口、渡船和渡运的安全检查(我市不涉及)②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的审核(棚改中心承担)③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初审(棚改中心承担)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教育局承担)⑤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民政局承担)⑥对同一蚕场在一年内重复放养柞蚕、柞蚕食叶量超过规定标准、在移蚕时剪柞树主干枝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我市不涉及)⑦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理(教育局承担)⑧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住建局承担)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相关行为的处罚(农业农村局承担)。

涉及街道行政权力34项,每个街道抽取行政权力29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街道未抽取行政权力5项,具体是:①对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的审核(棚改中心承担)②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初审(棚改中心承担)③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住建局承担)④集体、农户森林资源流转备案(街道不涉及)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街道不涉及)。

五、其他事项

北票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经市委编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并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市委编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乡镇(街道)机构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做好与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