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
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十分关心少年儿童健康安全,多次指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采取一切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还难言尽善尽美,安全隐患尚未绝迹等问题。
起草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整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生产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排查隐患,消除致患诱因,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行动目标:
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观,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建立起维护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
影响学校及师生的各类安全隐患基本消除,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明显减少。
妨害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活动商贩违章建筑等各类隐患得到彻底清除和整治。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排查隐患,消除致患诱因,形成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方案任务:
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
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落实“护学岗”设置。
打击、取缔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低俗、劣质,甚至违法的各类行为。
学校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保卫力量。
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
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
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
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全面性教育,预防和禁止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
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责任制度。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
解读单位:北票市教育局 北票市公安局
解读人:苏卫东 齐国利
联系电话:585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