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背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的依法、高效开展。
制发意义: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制发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 54号)《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16〕146号)等有关规定。
制发思路: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二是突出重点。重点对防止行政机关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应诉义务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强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对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按照被诉行政行为“谁实施、谁应诉”的原则确定应诉单位。同时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二是对规范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应诉案件登记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对提高应诉能力、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件解读单位:北票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付冉
解读人办公电话:0421-79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