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要求,全面推动北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2023年度,全市推进建设秸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建设任务及资金使用(总计625万元)
1、秸秆饲料化利用(279万元)
(1)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6套
补助对象:村集体股份合作联合社。
建设任务:建设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6处。
补助方式: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设备划拨。
补助金额:119万元。
(2)秸秆膨化饲料补助
补助对象:从事牛、羊等养殖,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膨化饲料,年饲喂膨化饲料10吨以上。
建设任务:年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膨化饲料饲喂4000吨以上。
补助方式:按消费秸秆膨化饲料凭据和饲喂量计量补助。
补助标准:200元/吨。
补助金额:80万元。
(3)秸秆粉碎饲料(黄贮)补助。
补助对象:收储运服务体系(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和从事牛、羊等养殖,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或进行粉碎黄贮的秸秆饲料(不含域外购买)。
建设任务:秸秆粉碎打捆离田70000亩以上。
补助方式:按实际离田面积和仓储数量补助。
补助标准: 20元/吨。
补助金额:80万元。
2、秸秆肥料化利用(245万元)
(1)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补助环节:推广设施蔬菜实施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需施入秸秆2000公斤以上、菌种菌剂10公斤以上。按秸秆(粉碎打捆600元/吨)消耗量补助360元/亩,温室大棚内机械旋耕作业(两遍)补助60元/亩,菌种菌剂30元/公斤(菌种菌剂集中采购,按每亩10公斤免费发放到农户)。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建设任务: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在设施农业小区推广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2000亩。建设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展示基地1处。
补助方式:菌种菌剂先期发放,验收合格拨付补助。
补助标准:秸秆补助360元/亩、机翻作业60元/亩、菌种菌剂300元/亩。
补助金额:144万元(其中采购菌种菌剂补助60万元)。
(2)推广秸秆有机肥堆沤腐熟技术。
补助环节:在设施农业小区推广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堆沤技术,打方计量,每还田1立方米秸秆生物质肥补助100元,最高补贴20万元。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小区生物质肥施用管理单位。
建设任务:在设施农业小区内建设生物质有机肥堆沤池1-2处。
补助方式:按还田方量打方计量补贴。
补助标准:100元/立方米。
补助金额:20万元。
(3)推广应用秸秆粉碎翻压全量还田技术。
补助环节:秸秆粉碎全量还田,其中秸秆粉碎补助30元/亩、菌种菌剂补助20元/亩、机械深翻作业补助25元/亩。
补贴对象:农机合作社。
建设任务:推广应用秸秆粉碎翻压全量还田技术10800亩(遴选3—4处地块)。建设应用秸秆粉碎翻压全量还田技术展示基地1处。
补助方式:按不同地块实际应用亩数补助。
补助标准:75元/亩。
补助金额:81万元。
3、秸秆燃料化利用(87万元)
(1)推广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
补助环节:推广农户将燃煤炉灶改造为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年总消耗秸秆燃料300吨以上。
补助对象:农民模式户。
建设任务:结合农村环境治理,鼓励乡(镇)农户将燃煤锅炉改造为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100套。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安装费用由模式户农户出资,约300元。
补助金额:28万元。
(2)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模式村。
补助环节:依托“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引领农民强化“低碳”环保意识,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100套(包括小型秸秆生物质燃料炉灶1台、大锅灶、一体化设备及管件)。
补助对象:模式村农户。
建设任务: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模式村模式户100户,年总消耗秸秆燃料400吨以上。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安装费用由模式户农户自行出资,约500元。
补助金额:39万元。
3.成型燃料消费补贴
补助环节:鼓励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合作社、农户使用秸秆成型燃料,按秸秆成型燃料消费量补贴。
补助对象:取暖供热企事业单位、医院、合作社、模式户。
补助方式:凭购买凭证核验利用量进行补贴。
补助标准: 200元/吨。
补助数量: 1000吨。
补助金额: 20万元。
4、开展草谷比监测、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技术支撑服务(14万元)
申报方式
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专家组评审选定,往年已通过评选无违规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再进行评选,可以直接申报。今年新建设的要在所在乡镇申报。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供专家组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考评合格的实施主体可以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解读单位:北票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解 读 人:赵立杰
联系电话0421-539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