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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发〔2024〕4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
更新日期:2024-07-02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游览: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辽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朝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二、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森林草原火灾火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防火命令规定:

1、对进入防火区人员规定: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烧荒、燎坝沿、烧地格、烧茬子;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野外吸烟、拢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2、对防火单位规定:

各防火单位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检查。

3、对被检查单位及人员规定:所有驻在单位、工矿企业人员、车辆应当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命令的,一经发现,由应急、公安、林业和草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每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五、名词解释:

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行政区一切森林和草原区或及林缘草缘100米以内范围

林    缘:   树林的边缘或一个毗连树林的农村

草    缘:   草原的边缘或一个毗连草地的农村

 

解读单位: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  李全丰

联系电话:587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