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发〔2024〕10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09-18 信息来源: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游览: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2023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面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2024年2月4日印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朝政办发〔2024〕5号)。北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2月7日印发《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发〔2024〕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起草了《北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时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抽调业务工作人员建立普查机构,选派业务人员参加国家、省、朝阳市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培训、举办北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熟悉技术标准和规范,熟练掌握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的使用方法。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组以乡、镇、街道等基本单元依次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业务指导。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对调查登记的重大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二)普查范围。普查范围是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面积4469平方公里在普查工作中对已认定、登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9处以及其它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组织。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北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市普查总体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普查经费。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如实填报普查资料,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

  文件解读单位:北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件解读人:李冠儒

  解读人办公电话:0421-582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