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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办发[2024]20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4-11-18 信息来源: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游览:

背景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347号)要求,全面推动北票市秸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2024年度,全市推进建设秸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

建设任务及资金使用(总计730万元)

1、秸秆饲料化利用(220万元)

(1)推广秸秆离田加工利用

补助对象:秸秆打捆离田和从事牛、羊等养殖的经营主体。

建设任务: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玉米单产提升等重点项目,以高铁、高速、101国道沿线和标椎化养殖小区以及玉米单产提升项目地块为重点,鼓励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秸秆打捆离田。

补助方式: 由各乡镇遴选,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黄贮的农业经营主体,乡镇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及验收。

补助金额:80万元:

(2)秸秆加工膨化饲料补助

补助对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加工膨化饲料企业。

建设任务:年消耗秸秆7000吨以上,膨化饲料饲喂10000吨以上。

补助方式:按消耗秸秆、菌种菌剂、包装膜等凭据和加工量计量补助。

补助标准:200元/吨。

补助金额:140万元。

2、秸秆燃料化利用(228万元)

(1)推广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户200户。

补助环节:将燃煤炉灶改造为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模式,年总消耗秸秆燃料300吨以上。

补助对象:农民模式户。

建设任务: 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白石水库周边乡镇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减少传统燃煤对库区水源地的污染,打造“低碳减排”乡镇、整村推进,重点在大板、下府、凉水河、三宝、长皋、南八家等乡镇推广秸秆高效低排清洁取暖户用秸秆炉具200套。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安装费用由模式户农户出资,约300元。

补助金额:55万元。

(2)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模式村。

补助环节: 依托“美丽乡村”建设,以白石水库周边乡镇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减少传统燃煤对库区水源地的污染,打造“低碳减排”乡镇、整村推进,重点在大板、下府、凉水河、三宝、长皋、南八家等乡镇推广秸秆高效低排清洁取暖户用秸秆炉具200套(包括小型秸秆生物质燃料炉灶1台、大锅灶及管件)

补助对象:模式村农户

建设任务:推广农村户用生物质清洁能源厨房炉具模式村模式户200户,年总消耗秸秆燃料400吨以上。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安装费用由模式户农户自行出资,约500元。

补助金额:63万元

(3)秸秆燃料化利用—生物质热风炉261台。

补助对象:全市行政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指定的示范户)。

补助方式:由各行政村向所在地乡(镇、区、农场)提出申请,经乡(镇、区、农场)验收合格后报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

建设任务:在全市乡(镇、区、农场)261个行政村委会(或由村委会指定的示范户)推广示范生物质热风炉261台,推动“低碳减排”示范,改善农村环境。

补助方式:政府采购,统一发放。

补助数量:261台。

补助金额:110万元。

3、秸秆肥料化利用(270万元)

(1)推广应用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生物反应堆技术

补助环节:推广设施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再需施入秸秆1000公斤以上、菌种菌剂10公斤以上,农机配合作业,采取挖沟堆沤法补助对象:设施农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

建设任务:在全市设施农业重点乡镇遴选出地块,推广应用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在设施农业温室推广应用蔬菜秸秆全量原位序时还田循环利用技术3000亩。

补助方式: 由项目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全程监管并负责验收。

补助标准:秸秆补助150元/亩、机翻作业350元/亩、菌种菌剂300元/亩,合计800元/亩。

补助金额:240万元。

(2)推广秸秆有机肥堆沤腐熟技术。

补助环节:在设施农业小区推广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堆沤技术,打方计量,每还田1立方米秸秆生物质肥补助100元,每处最高补贴10万元:

补助对象:设施农业小区生物质肥施用管理单位(村集体、农事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建设任务:在设施农业小区内建设生物质有机肥堆沤池3-5处。

补助方式:按还田方量打方计量补贴。

补助标准:100元/立方米。

补助金额:30万元

4、开展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服务等(12万元)

委托第三方服务。

申报方式

自主申报。实施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为主,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申报,提供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备案及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乡镇评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推广部报备,实施主体方可按要求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乡镇负责全程监管并出具验收申请,报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推广部,接受抽检。

 

解读单位:北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赵立杰、王祥龙

联系电话0421-539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