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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关于加强河道疏浚工程管理的意见(草案)》解读
更新日期:2025-01-16 信息来源:北票市水务局     游览:


一、出台背景

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水河湖〔2024〕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河道疏浚工程管理工作,严格管控河道治理工程产生的砂石弃料资源开发利用,维护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北票市关于加强河道疏浚工程管理的意见》。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适用范围

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整治,经评审批复的河道治理工程;二是按照设计要求,河道平整后确产生多余砂石弃料,且护岸两侧及上下游无处回填堆放;三是经现场核查计算,多余砂石弃料堆至河道内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安全和河岸稳定的工程。

四、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处置原则,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疏浚砂确需经营销售的,按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不得自行销售。乡、村河长负责协调解决疏浚砂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严格落实河湖管理属地责任,负责疏浚砂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水务局对疏浚砂综合利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和组织验收,确保疏浚砂高效、安全、规范、有序利用。

 

解读单位:北票市水务局

解 读 人:付彦鹏  杨  光

联系电话:0421—582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