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坚持效果导向,不断探索创新廉洁教育的方法、形式、载体,不断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推动廉洁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旁听庭审“醒廉”,高悬纪律之剑。市纪委监委运用靶向思维,精准发力,用好身边“活教材”,把警示教育课开在法庭现场,组织200余名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种“零距离”接触真实案例的方式,让干部们直观感受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深刻领悟纪律红线不可触碰,从而以案为鉴,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思想防线。
警钟长鸣“铸廉”,常怀敬畏之心。分批次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副县级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重要岗位负责同志、村(社区)书记等,集中观看《辽宁系列腐败案警示录》等多部警示教育片,片中的真实案例,如同声声警钟,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知敬畏、存戒惧,时刻坚守纪律底线,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谈话提醒“守廉”,把稳思想之舵。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一关键,积极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约谈提醒等多样化方式,督促领导班子及成员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2024年,推动市委领导与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6次89人;全市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达1077人次。
清风齐家“助廉”,织密防腐之网。举办“清风传家”交流会,邀请45名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参与,其中9位家属代表分享了对清廉家风的深刻感悟。交流会旨在引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在日常生活中常吹“廉洁风”、常念“廉洁经”,强化对配偶“八小时外”的监督,关注其社交圈子,以实际行动践行以德传家、以规立家、以廉持家。
文化熏陶“润廉”,涵养清廉之源。在机关单位、乡镇(村)、街道(社区)等地,通过文化广场、文化长廊等载体,开展多角度、立体化的廉洁文化宣传。开设“节气润廉”廉政教育专栏,以二十四节气为依托制作“节气润廉”短视频46期;推出《诗风廉韵》栏目,由纪检干部诵读清廉诗词并讲述背后故事,让党员干部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中,潜移默化地接受廉政教育。
廉政考试“促廉”,筑牢廉政之基。始终坚持“逢提必考”原则,对新提拔重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这一举措以考促学、以考明纪,有效激发新任职干部学习党纪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他们的纪律意识,为廉洁履职、规范用权打下坚实基础。自2020年以来,已组织考试11次,共有548人参加。
实地参观“品廉”,弘扬清正之风。积极探索“红色教育+廉洁警示教育”的“红+廉”教育模式,将红色文化弘扬与廉洁教育深度融合。组织党员干部前往铁路党校(阜新校区)党史馆、廉政教育馆等廉政基地参观学习,在红色历史的激励与廉政案例的警示下,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使其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言行。
学习通报“思廉”,补足精神之钙。组织全市各党委(党组)学习朝阳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吃喝等典型问题通报。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推动党员干部以案为戒,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开展对照检查并形成报告。同时,提醒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警示教育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教育方式、内容、深度广度以及常态长效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警示教育的实际效果,让‘不想腐’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