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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文件解读:北政办发[2025]3号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北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5-04-02 信息来源:北票市应急局     游览:

  现将《北票市地震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朝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北票市地震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北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全市境内以及临省、市(区)(对市内产生影响)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综合协调、部门协作、军地联动;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五、组织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相关市领导及人武部部长、武警北票中队队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共青团北票市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武警北票中队、市消防救援局、北票银保监分局、北票高铁站、市供电分公司。

  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组织境内外媒体进行采访报道。(2)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3)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应急和救灾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及救灾物资调拨,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市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鼓励支持地震救援装备、技术的研发与应用。(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拘留所等重要目标的警。(8)市民政局:指导灾区地区处理遇难人员殡葬事宜;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9)市司法局: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中戒毒场所的管理,迅速有序地将戒毒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10)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 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等。(11)市自然资源局: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灾情的防范,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科学考察工作,为应急救援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地震应急地图和震区基础图件的制作工作。(12)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北票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地震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 破坏的燃气热力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14)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收集公路、桥梁等灾 情信息,并上报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负责协调救灾运输车辆。(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 水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功能;配合救灾队伍,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1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相关农业生产设施受灾情况,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17)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工作。(18)市文旅广电局:负责日常文物预防性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受损广播、电视系统的恢复工作;负责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引导好地震舆情、舆论。(1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20)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重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议,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提供震区的基本信息、震害快速评估结果;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大地震发生时,会产生震时盲区,应协调上级地震业务部门架设流动地震监测站,开展震后监测和科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信息汇总、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视情况请求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工作。(21)市国资委:做好所属企业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与调拨及所属企业大型机械设备救灾征用协调工作。(2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 械的监管工,对灾后恢复重建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3)团市委:负责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24)市红十字会:募集管理救灾款物,兴建和管理救灾 备灾设施;开展救助活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25)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电信运营 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畅通;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26)市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27)武警北票中支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28)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处置火灾等相关次生灾害。(29)北票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协调,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督促保险机构派专人进驻灾区临时办公,督促做好保险赔付工作。(30)北票高铁站:组织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铁路、桥梁等设施;组织协调救灾队伍、物资铁路运输等。(31)市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 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灾区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指挥组以及19个职能工作组;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成立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秘书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救助安置组、治安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通信保障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11个职能工作组,提供抢险救援及综合保障。专业指挥组组长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救灾专家组、救灾指挥组、次生灾害防范组、气象服务组、震情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房屋快速鉴定组、救灾捐赠与涉外组、恢复重建组8个职能工作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六、风险防控和监测、预报、预警

  地震监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数据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微观、宏观观测数据,并进行震情跟踪和综合研究,制定和实施提高全市地震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监测体系。

  地震预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判 定,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当震情会商形成短临预报意见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委、市政府落实朝阳市政府发布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要向朝阳市市委市政府及朝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地震预警: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须上报辽宁省地震局后,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七、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一般地震灾害(IV 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县级人民政府、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市级人民政府、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 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由国务院统一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为保障应急现场指挥的科学、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唯一性、权威性,一次地震现场只设一个现场指挥部。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一旦上级现场指挥部建立,下级现场指挥部要尽快进行现场指挥权移交,由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当灾区政府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时,可根据灾区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我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 决定、宣布。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IV级、Ⅲ级、Ⅱ级、I级。

  I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I级响应。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IV级响应: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IV级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IV级响应。

  八、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级以下各级政府执行好省政府制定的灾后重建规划,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九、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团市委、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主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逐步形成多种力量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 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市住建局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和房屋安全鉴定等方面的研究,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送市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存档。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十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发〔2022〕62号) 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北票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黄志海 杨晓强

联系电话:0421-5860444